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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的特点、作用及发展

1998-09-02 来源:光明日报 北京大学教授 沈克琦 我有话说

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作用,会上许多同志谈了不少,我就不多说了。我只想对自学考试今后的发展,谈几点建议。

1、适当调整专业设置,增加考试计划的灵活性。目前的专业设置和考试计划基本上按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框框安排的,自学考试的特点体现不够。我建议通过调查研究予以适当调整,专业可以适当放宽一些以扩大适应面。考试计划中的必考课程可以适当减少,选考课程适当增加,以便学业背景不同的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选考,文科考生可选考理工科课程,理工科考生可选考文科课程。开考课程设置可采取积木式的。经过认真研究后可以将目前课程加以适当调整,确定几百门课程,每门同名称的课程最多只开两种(不同水平)。各专业的考试计划就在这些课程中挑选确定必考课和选考课。

2、在调整专业设置和考试计划时要与人事部门取得配合,要改变偏于狭隘的“专业对口”观念。狭隘的专业对口观念对我国科学技术现代化是极为不利的。

3、在继续举办学历考试的同时开设一种新的学习证书考试。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知识更新的需求将某一学科方面的某些课程编成组,考生通过这些课程考试后就给他颁发相应的证书,包括考试成绩,证明他在这一学科领域达到某种水平。这有利于人才潜力的发挥和人才的使用。自学考试应该鼓励这种学习并对他们的学习成果通过考试予以确认。这项工作也需要与人事部门一起研究确定,以求实效。

4、在学籍管理上不仅颁发毕业证书和单科合格证书,还应该发放成绩单,以鼓励考生学得更好。现在有不少考生满足于考试及格,这实际上影响自学考试的质量。成绩高低没有反映也不利于用人单位了解自学考生的实际水平,因而降低了用人单位对自学考生的重视程度。所以我建议增加成绩单这一环节。

5、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保证自学考试的质量,维护自学考试的信誉,我认为自学考试不要与其他部门办学紧密联系而应保持独立的体系。欢迎其他部门利用自学考试,自学考试不去迁就其他部门的办学。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制度的一个辅助环节,这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助学单位以盈利为目的,不按教学规律办事,而采取应试教育的办法来对付自学考试,就会将自学考生的学习引入歧途,而且将影响自学考试的健康发展。希望有关领导能加强管理与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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